什么是医疗期?《企业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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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医疗期?
《企业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有多长?
《企业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和医疗的,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一,医疗期的计算: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自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假的,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假三个月视为医疗期满。依此类推。
2. 在病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3、医疗期能延长吗?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二、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4、如何发放医疗期待待遇?
根据《关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布的1995309号)第59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5、医疗期满后,能否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除经济补偿外,还需要支付哪些补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疾,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劳动评估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程度评估标准进行劳动能力评估。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退休待遇。
《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病或者绝症的,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关于劳动部发布1996354号文件的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少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止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认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退休待遇。
第六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 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应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重病和绝症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贴。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50%,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100%。重病和绝症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贴。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50%,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100%。
7、医疗期是否计算为员工服务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在6个月内停止疾病或者非工伤的,应当连续计算企业的服务年限;6个月以上恢复原企业的,除6个月以上不计算服务年限外,应当合并计算服务年限。
新闻:医疗期工资怎么算?
近日,网上一则“24年辛苦,厦门某公司高管癌后工资由2万元降至1200元”的消息引发热议。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在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员工生病或发放工资的依据是什么?员工应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同地区的医疗工资支付不同
原劳动部《关于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除了最低限度的规定外,各地病假期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也存在差距。除了最低限度的规定外,各地病假期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也存在差距。
例如,根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如果员工生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北京市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因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青岛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停工医疗不超过6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70%的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当支付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80%。
当然,上述规定只是病假期间劳动者工资支付标准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制定高标准。劳动者和单位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病假工资支付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执行,而不仅仅是按照底部条款。
患病员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员工生病或因工负伤休息,不能工作,如何保护劳动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职工的权益,中国法律规定了医疗期制度,即职工在医疗期间停止工作和休息,公司不得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在医疗期间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医疗期有多长时间呢?根据《企业职工生病或非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而言,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目前,除上海外,我国均采用上述计算标准。上海患病员工的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之后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2.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期不仅可以享有一次权益,而且可以在计算周期内累计计算(上海除外)。如果医疗期为24个月,则可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果计算周期满,员工需要再次休息,在新的计算周期内重新享受医疗期。
医疗期满还不能工作怎么办?
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终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提供证据证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不能直接终止合同,但需要安排合适的工作,调整员工的工作或工作性质,调整不得伪装减薪,在工资、工作难度、工作强度和原工作差距不应太大。
公司可以通过鉴定员工的劳动能力,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办理退休、辞职手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然,医疗期满后未继续请病假,未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发送限期到达通知书后仍未到达,未解释正当理由的,可视为旷工,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劳动合同按规定终止的,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员工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起诉来解决。调解不是必要的程序,仲裁是起诉的前提程序,但只有当仲裁裁决不满意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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